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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基础教育合作学校教学名师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7/06/14  点击次数:   [ 字体:  ]  

各基础教育合作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各基础教育合作学校教师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适应教育改革发展趋势。重视、研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落实立德树人,推进 “综合化、活动化、生活化”课堂教学改革,培养创新型高水平教师队伍,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提升,我办面向小学阶段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启动“2017年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遴选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7年度基础教育合作学校(以下简称合作学校)教学名师培养对象遴选计划。

二、遴选范围
   合作学校在职专任小学教师(不含2016年度名师遴选对象)。

三、遴选名额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共10名。每个学校每个学科限申报两名。

四、奖励与培养
1、教学名师培养对象每人可获得研究型奖励培养基金5000元,用于购买图书资料、学习交流差旅费等;
2、由珠海分校资助开展为期两年的在职培养;

五、申报条件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在学生、家长、教师中评价良好;
2、注重学生核心素养发展,教学特色鲜明;
3、在推进“生活化、综合化、活动化”课堂教学改革中有较成熟的经验和方法;
4、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在合作学校工作至少1年以上,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5、注重教学理论研究,承担或参加过学校教改实验项目,在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方面成效显著;
6、培养对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⑴近年来,曾主持完成市级以上课题研究项目,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⑵近年来,曾在高等院校学报或国家中小学教育教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过教学论文1篇以上;
⑶近年来,曾在省级以上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学科活动中作过专题发言或在市级以上大型教研或培训活动中作过专题讲座;
⑷近年来,曾获得省教育科研部门主持评奖的学科教学成果、教学论文二等奖以上,市级教育科研部门主持评奖的学科教学成果、教学论文一等奖以上;
7、合作学校校长推荐人选。

六、申报遴选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各合作学校组织校内遴选并公示,于2017年6月9日前,将书面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内合作办公室推荐。
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内合作办公室根据各学校推荐人选,组织专家小组到各学校以听课、座谈、交流及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遴选结果向各学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教学名师培养对象。

七、培养与管理
1、培养周期:两年;
2、培养方式:集中授课、参与工作坊、高端研修班和同行交流;
3、参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术团队和课题研究。

八、工作要求
请各校确定一名遴选工作联系人,在2017年6月9日前,将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0756-6126720;传真:0756-6126720;电子信箱:287772966@qq.com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内合作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附件:  教学名师培养计划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