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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促进产学研工作的若干意见

文章来源:  本站      时间:2011/03/09  点击次数:   [ 字体:  ]  

  为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和珠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并结合我市产学研结合的基础及重点产业领域发展的实际需要,就进一步全面促进我市产学研结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产学研结合工作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产学研结合是强化产业技术原始创新能力,突破关键技术,打破发达国家技术壁垒,降低对国外技术依存度,提升国家和地区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和必由之路,是促进高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的迫切要求。

  (二)通过产学研结合,可以推动和引导企业加大研究开发设施建设和研发活动的投入,有效整合科技资源,以企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升企业竞争力为目标,促进企业成为科技投入和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从而使企业实现更好、更快地成长。因此,产学研结合既有利于加强技术研发各环节之间的有机衔接,从产业技术源头上提高持续创新能力,更有利于探索建立适应新时期发展要求的技术创新长效机制。因此,我市将加大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地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

  二、促进产学研结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三)我市促进产学研结合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全面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统领,以产学研示范工程(示范市、示范区、示范项目等)为带动,以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的创新为突破,紧密围绕珠海市城市发展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做到四个充分,即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促进引导、组织协调、统筹实施的作用,走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道路;充分确立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以及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的技术和人才支撑作用;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和条件,以增量投入激活存量并配合市场机制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充分调动产学研各方面力量,创新模式,突破瓶颈,形成多元投入、资源共享、广泛协作、联合攻关的产学研结合新格局。

  (四)珠海市促进产学研结合工作的目标是:通过3-5年的努力,按规划、有步骤地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将珠海市建设成为体制健全、环境完善、人才聚集、创新活跃,有较强吸引力的广东省产学研结合示范市。要通过20项左右的重大产学研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使我市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光机电一体化和新材料等领域实现部分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突破,以带动相关产业集群的发展。要以市内各大园区和高新技术企业为基础,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产学研示范基地,建设2-3家产学研结合示范区和示范镇,同时我市还要与10所左右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起紧密的产学研战略合作关系;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打印耗材等优势领域,组建2-3家产学研战略联盟;新建有产学研结合功能的工程中心8-10家和依托大学的公共实验室10-15家;鼓励和促成我市企业和高校共建一批博士后工作站、工程硕士点和本科生、研究生实训基地。

  三、推进企业和高校对接及结合模式的创新

  (五)要加强对初创期校企合作技术成果(企业)的培育扶持,对有一定市场前景和技术含量的科技项目(企业)进行孵化培育,促使其成长并尽快实现产业化。要在服务环境和政策扶持方面对初创产学研结合项目(企业)予以倾斜优惠,允许一部分合作项目的失败,并在机制上为失败的项目化解部分风险,为初创期的产学研结合项目(企业)营造宽松的环境。

  (六)要通过政策引导和完善配套服务促使基于单项技术项目或成果的产学研结合项目向纵深发展,使合作更具长期性、稳定性和产业性,促使单项合作与产业的培育、产业链的形成、人才及团队引进、研发实体的建立等结合起来。最终伴随企业的成长实现向长期的、稳定的高端战略性全面结合转型。

  (七)针对立足企业的基地型产学研结合模式,要强化作为结合主体的企业一方的影响力和主导地位,使企业和大学形成一种真正的门当户对式的战略合作联盟关系,形成强强联合,并随着合作的深入,使企业具备更强的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能力,最终发展成产业集群,要推动这种模式成为我市产学研结合的主流模式。

  (八)针对跨机构、跨项目的联合攻关型产学研结合模式,要通过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有效参与和协调,组织有实力、有条件的企业和高校(可以是几家企业或几所高校),以提升集成创新能力和综合研发水平、培育产业为目的,选择有关联的项目群,进行综合性、产业化联合研发,最终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好市场前景、优势互补的系列化技术成果和产品。

  (九)我市要鼓励更多的、更灵活的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和企业、高校、研发机构等各合作方意愿的结合模式的创新。

  四、积极推动产学研人才培养和引进

  (十)要推动一批由高校与企业合作建设的教学科研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本科生、研究生实训基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实现人才培养与企业一线人才需求的对接。对相对成熟、成效显著的实训基地,我市要在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予以扶持和倾斜,并将实习基地的建设效果纳入到科技型企业的相关考核及评估指标体系中,作为政府资助其科技项目的指标之一。

  (十一)根据行业、企业需求和具备的条件,探索高校与企业联合申办工程硕士点或博士(后)工作站,政府将对申办成功的工程硕士点或博士(后)工作站给予补贴和政策支持,市财政为每个落户到我市企业的博士(后)工作站和工程硕士点拨付10—20万元的科技项目补贴,作为科研的启动经费。对进站博士后,市财政将给予每人每年6万元科研活动补贴经费。同时我市还要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扶持和鼓励重点高校来珠海开办研究生院(或分院)。

  (十二)以产学研结合和校(院、所)企合作为纽带和载体,通过项目引进、研发机构及研发团队整体引进,提高珠海市产学研人才引进的整体规模和水平。

  五、进一步完善产学研服务支撑体系

  (十三)为提高公共科技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社会整体创新成本,要继续完善和建设包括珠海市产学研合作信息平台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科技文献支撑平台技术成果转移平台等在内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并建立健全平台管理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使之在产学研结合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十四)进一步建设和完善以珠海南方软件测试中心、珠海南方集成电路设计服务中心、珠海网络检测中心、生物制剂公共实验室等为代表的科技产业服务平台,为我市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

  (十五)要继续鼓励市级科技创新公共实验室的建立。同时结合珠海市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吸引国家重点实验室与我市企业共建珠海分实验室。政府对公共实验室建设和重点实验室引进予以财政补贴,凡经认定的市级公共实验室,每个补贴能力建设经费50万元。

  (十六)继续加强对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扶持力度,积极鼓励企业组建有产学研结合内容和特色的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同时要建立起研发项目的经费资助新机制,鼓励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通过各种科技项目研发形式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持,市级工程中心的建设由市财政配套支持经费50万元。

  (十七)鼓励龙头企业建立研究开发院,并以研究开发院为平台,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和研发工作。

  (十八)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珠海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以政府公共科技资源为依托的重点骨干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它们在我市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中的引领和服务作用。政府要加大对这类公益性服务机构的扶持和投入力度,确保其办公业务场所及硬件手段的配备,增强公共科技服务能力。同时,还要采取措施,鼓励多种形式的民营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引进外来中介服务机构,最终形成以依托政府公共资源的非营利科技服务机构为骨干,以民营科技中介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产学研科技服务体系。

  (十九)要继续加强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经市政府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每个可获得市财政100万元的能力建设补贴。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对清华科技园、南方软件园、哈工大新经济资源开发港、广东珠海高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民营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专业孵化器的扶持力度,使其孵化环境更趋完善,孵化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十)要积极促进珠海大学科技园建设,鼓励国家大学科技园在珠海高新区范围内设立分园,采用整合资源、分步实施的原则,规划、用地和产业布局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高新区的有关政策执行。

  六、健全面向产学研结合的政策保障环境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二十一)要针对产学研结合的需要,围绕激励自主创新、促进产学研结合这一核心,研究制定和修订创新服务环境建设、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若干配套政策。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保护和鼓励自主创新、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和法规体系。

  (二十二)要进一步建立起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依法保护科技人员在从事知识、技术创新活动中应当享有的权利,依法协调单位与个人之间在职务技术发明和成果转化中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依法界定产学研结合中各合作方的知识产权权属。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和激励措施,健全知识产权参与分配的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和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保护参与产学研合作的高校教师的合法权益,推动全市的科技创新工作。

  七、进一步完善面向产学研结合的投入机制和投融资环境

  (二十三)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政府产学研专项资金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在目前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产学研专项资金的基础上,随着市财政科技投入的增加而逐年递增。在充分发挥珠海市产学研专项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的基础上,确立企业在产学研活动中的投入主体地位,同时,着力完善包括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在内的多元化投融资保障机制。

  (二十四)要进一步围绕产学研结合的需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加快建立融资担保、贴息等机制,积极推动多元化资本市场的建立。探索建立以有限的财政资金为引导的产学研结合项目风险担保补偿机制,带动金融担保机构支持产学研结合项目的实施。

  (二十五)要推动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合作,通过对企业的贴息、合资控股等方式,使金融部门与科技开发实体结成利益共同体。

  (二十六)要发挥政府及科技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优势和国家政策性银行的融资优势,探索银政合作之路。为解决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由市政府批准设立了珠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贷款风险准备金,2007年,市政府安排1000万元的资金建立风险准备金,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市科技主管部门与市交通银行合作,切实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贷款平台建设工作,扶持和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

  八、大力推进产学研示范工程,力求产学研结合取得实效

  (二十七)开展示范工程是产学研结合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我市要在建设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市的过程中,积极稳妥地推进产学研示范区(镇)、示范基地的创建和示范项目的实施。

  (二十八)在产学研示范工程的建设和实施中,市、区、镇政府和相关单位要求真务实,不做表面文章,要加强对实施成效的考核评估、对实施过程的监督监理,建立健全科学、严格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程序,制定必要的监管制度,确保质量和成效。

  (二十九)要将示范工程的建设实施与人才引进、研发团队引进、研发实体建立等创新能力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科技产业的发展和培育紧密结合起来,取得经济发展和创新能力提高的双重效益。

  九、进一步发挥政府职能作用,为产学研结合提供组织保障

  (三十)进一步强化珠海市促进产学研合作暨大学科技园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协调能力,领导小组下设的市产学研合作办公室和大学科技园建设办公室要各司其职,为珠海的产学研结合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十、附则

  (三十一)本意见若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由领导小组及其所属市产学研合作办公室协调解决。本意见由市产学研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十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7年11月28